刘笑鹏
刘笑鹏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510218238),男,江西吉安市人,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为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一、基本情况
刘笑鹏,男,1971年1月出生,汉族,江西吉安市人,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为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二、教育背景
1989.09-1993.07:南昌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三、工作经历
1993.08-2003.03:历任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庭负责人;
2003.05-2003.09:深圳市九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4.02-至今: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主任。
四、业务优势
(一)高效的的法律运用实操能力
刘笑鹏律师在十年的法官生涯和十余年的律师工作中共承办了各类经济、民事、房地产、知识产权及刑事等案件千余件。特别熟练于民商法、公司法、刑法及其他各专业部门法律的理论和实践。在实践工作中,思路明晰,重点突出,特别是在办理重大疑难的案件时,总有独特的法律视角,最终寻找到事实与法律的有效连接点,创造性的解决实际问题。
(二)广泛的社会资源
在司法界、金融界、企业界长期的工作实践经历,使刘笑鹏律师具备了广泛的社会资源和有效的社会公共关系协调能力,在信息沟通交流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优势。
(三)先进的执业理念
刘笑鹏律师原创了“用专业的眼光重建案件客观事实、重组案件法律结构”的执业理念理论,将运用娴熟的诉讼技巧,最新的法律信息、依靠有效的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和利用本所律师团队的优势和力量,通过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为委托人解决纠纷,预防纠纷,创造效益。
五、专业领域
公司法(企业重组并购及改制)、金融证券、房地产、重大民商事案件代理、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等。
在诉讼领域,刘笑鹏律师擅长办理各类重大、疑难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成功地在各省市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代理多起当地法院最新的重大疑难案件,受到法院主办法官和主管领导的纷纷好评,也时常受到对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尊重。在全国多地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上海承办了当年涉案金额全国最大的非法集资诈骗案件,最后成功转换犯罪罪名为“非吸”犯罪,案件当事人全部获得缓刑结果……在最高法院也代理多件重大民商事案件,相关案件成为全国法院审判指导示范案例。
在非诉讼领域,刘笑鹏律师擅长商业谈判,在企业并购、改制、重组及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具备精深的造诣。特别是近年来,刘笑鹏律师为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收购、重组项目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刘笑鹏律师提供过法律服务的部分客户主要有:
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央企)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北京国泰恒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成城发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深圳成城达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威谊光通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源星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安骏达仓储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华生创展投资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
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
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
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铁(罗定)铁路有限公司
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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